申请两化融合基础申报条件
 
(一)申报“互联网+制造”类项目的条件:
 
1.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(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);
 
2.项目单位属信息化应用企业;
 
3.项目单位属制造业企业,或属重点行业或行业龙头企业;
 
4.企业成立满2年;
 
5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应不小于50万元;
 
6.项目前3年度)在信息化硬件、软件、网络、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:申报“绿色制造项目”的,应不小于100万元;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,应不小于400万元;
 
7.申报“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项目”的,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“集成提升”或“创新突破”阶段(根据《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》的评估结果,详见申请材料第6项)。
 
(二)申报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及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的条件:
 
1.项目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(或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)或社团组织;
 
2.项目单位属软件开发商、信息化服务商、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组织;
 
3.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满一年;
 
4.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,其中申报前3年项目投资总额应不小于300万元。
 
 
申报两化融合贯标需要达到的条件:
 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,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。
2、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,管理规范,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。
3、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,如质量、环境、能源、职业健康安全、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。
4、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,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(示范)企业,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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